详细内容
申请程序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个人信用贷款的日常检查工作由经办支行负责。经办支行调查岗应按季核实借款人家庭、职业、财产及还款能力的变化情况。如发生了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或出现了贷款风险,应及时采取化解措施。个人信用贷款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支行应立即通过增加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优化贷款担保条件来转化贷款,降低贷款风险,或依法追回贷款。 1、借款人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经办支行对其收支情况及贷款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4、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其他虚假信息,危害本行信贷资金安全; 5、借款人连续二期未归还贷款利息; 6、借款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如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或缺乏偿债诚意; 7、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8、其他本行认为可能损害信贷资金安全的情况。
此处不获贷,自有获贷处 申请贷款其实就和高考填志愿一样,一个学校落榜并不意味所有学校对你关上了校门。同理,在一家银行贷款失败并不意味着这家银行就对你关上了大门,因为一家银行有许多支行,这家拒绝了你,并不一定其他的支行也会拒绝你;一家银行拒绝你,并不等于其他的银行也会拒绝你;一家金融机构拒绝你,还有其他的金融机构可能会接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