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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的民间借贷合法:
1、该民间借贷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如若其中任何一方,在该笔借贷中存在欺骗,恐吓,威胁等违法行为的,该笔借贷不合法。
2、当出借人出借不是自己的资金时,由于出借的资金并未得到当事人的允许,因此该借贷关系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
3、在民间借贷中扮演中间人的,即以较低利息借到的钱,然后以较高利息转借他人,从而赚取中间利息差额的,由于该行为违反法律,因此其所主张的民间借贷不合法。
4、民间借贷合法的前提是该笔款项的用途合法,如若当事人借钱从事贩毒,走私,赌博等违法行为,而借款人在借钱之前已经知道对方用途的,该笔借款不合法。
5、虽然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协商,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规定,如若民间借贷的利息超出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则超出的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机构办理的空放借款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如果借款人通过民间借贷机构获得贷款,其利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同时,以放贷为生的行为,如果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